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41页(201字)

又称“义务投票”。“自由投票”的对称。一些规定投票是选举人的义务的国家,强制选举人参加投票的制度。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种种原因,有许多选民放弃参加选举。为了维护选举制度,使更多选民参加选举,一些国家便规定强制投票制度,对选举弃权者予以制裁。这一制度由比利时在1893年率先实行。此后有荷兰、瑞士、澳大利亚等国相继采用。大多数国家并不采用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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