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1991年海洋防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02页(262字)

1991年3月8日,韩国颁布《海洋污染防止法》。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本法旨在限制船舶及海洋设施对海洋排出油、有害液体物质和废弃物等,消除海洋的污染物质,保全海洋环境,以保护国民的健康和财产为目的。本法规定适用于如下各类海洋污染的情况:(1)连续在大韩民国领土的海域内及其他海域或总统令确定的在海域内的船舶或海洋设施等所产生的海洋污染。(2)在海域外关联着海底矿区的开发而发生的海洋污染。(3)在海域外大韩民国船舶发生的海洋污染。(4)在沿岸污染特别管理海域内的海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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