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海洋排污禁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02页(206字)
韩国《海洋污染防止法》规定:(1)任何人不准从海洋设施上,把油、有害液体物质或废弃物排到海洋。符合如下各款之一的不在此限:为海洋设施的确保安全、人命救助而不得已的油等废弃物的排出;因海洋设施的损伤等其他不得已的原因,虽采取了可能的一切措施,但仍发生的油等废弃物的排出。(2)在海洋设施内的日常生活的粪尿等废弃物,按总理令所定的处理基准及方法而排出的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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