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64页(272字)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届人大任期届满之前经自行提出终止代表资格的行为。辞职的原因可以是年老、生病、永久性或长期性移居国外,以及其他正当的、足以使其失去代表性的理由。辞职必须是书面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委会提出辞职;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辞职。凡兼任人大常委会成员或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辞职请求以及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所兼的人大职务相应终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