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75页(2538字)

为维护人在社会中之人格尊严和价值而应在法律上确认和保障的权利和自由。人权与西方的人文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早在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Socrates,约公元前469~前399)、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前347)、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年)都对社会正义作了精辟的阐述,而正义一直就是西方政治、法律、道德思想源流中的一个核心。罗的斯多噶学派提出了以人的理性为基础的自然平等观,这种思想对基督教神学和资产阶级人权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美国哲学家罗素认为天赋人权学说是斯多噶主义的复活。基督教在继承斯多噶主义的平等思想基础上,赋予人人平等的思想以宗教的普遍形式,并注入了爱的力量,使得人人平等的思想得以普及,成为人们的信念和生活的渴望。以洛克、卢梭和潘恩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则明确地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认为在国家和法律出现以前,人类存在一种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自由,享有天然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之所以组成国家和建立政府,则正是在于保护人的自然权利。“天赋人权”学说摒弃了基督教把人类生活的价值诉诸天国的宗教形式,转而求助于人自身的精神本质——自由的理性;它也不是一般地批判历史,而是要在观念上确定一个人类历史发展的道德价值起点,通过对历史和现实的无情否定而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它不仅要创造新的精神世界,而且要直接改造世俗制度。

从社会经济结构上看,人权理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摆脱封建关系的羁绊在理论上的呼应。实际上,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平等和自由主张是伴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要求企业自由、自由竞争和自由的劳动力市场,这些要求上升为政治上和法律上的主张就是对国家政治的目的追求和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普遍的人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对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形式上的否定,因为“当经济关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权利时,政治制度却每一步都以行会的束缚和特殊的特权同它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5页)

人权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武器,而且是资产阶级构建资本主义宪政的指导原则。1776年的《弗吉尼亚权利宣言》(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宣称:“一切人生而平等、自由、独立,享有某些天赋的权利,这些权利在他们进入社会状态时,是不能用任何契约对他们的后代加以褫夺或剥夺的;这些权利就是享有生命和自由,取得财产和占有财产的手段,以及对幸福和安全的追求和获得。”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有任何形式的政府有背上述目的,人们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的政府”。1789年的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the Citizens)也体现了“天赋人权”思想。这些宣言对19世纪和20世纪的宪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812年的西班牙宪法,1814年的挪威宪法,1831年的比利时宪法,1848年的撒丁宪法,1850年的普鲁士宪法,1909年的瑞典宪法等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或基本人权。

尽管人权理论在每个时期不同的人观念各异,甚至还受到严厉的批判,如英国的边泌就认为法律之外无权利,自然权利观不仅在理论上是不科学的,在生活中是不现实的,而且在功效上是有害的,因为它把荒谬的思想和虚幻的期望注入普通人心中并激发他们的革命情绪,但是人权的观念还是以不可遏制的势头日益深入人心。鉴于20世纪上半叶两次世界大战对人类造成的灾祸和人们对法西斯主义和专制主义意识形态的恐惧,规定并切实保障人权已成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1966年12月16日又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此后各种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和宣言就像雨后春笋般出现。伴随着人权的国际化,人权的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被宣布为人权的重要内容,从而使人权从个人主义走向了个人主义与团体主义相结合的道路,呈现出不同文化在交融中冲突和同存共进的品格。

马克思主义并不排斥人权,而是对资产阶级人权思想进行了扬弃。马克思主义批判了资产阶级人权思想超阶级性和超社会性的观念,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与人权的必然分离。为了消除这种矛盾,必须建立新的社会制度。这种重构人类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活动不是主观臆想的产物,而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使人权的理论成为科学,也使人权的实现有了现实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是通过解放社会而解放个人,要铲除不平等不自由的社会基础,建立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认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创建过程本身就是为人权而奋斗的历程。在应然范畴上,社会主义人权与共产主义道德相联系,共产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方向;在实然范畴上,社会主义人权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相联系,使人权的实现有切实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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