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77页(517字)

国家人事管理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管理的活动,包括录用、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交流、辞退及对工资、福利、退休等的管理行为。人事行政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公职人员队伍的优化、廉洁和高效率。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以第125号令发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我国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该《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使我国人事行政开始走向了规范化的道路。

我国人事行政历史悠久,从汉代的乡举里选制,到魏晋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以至后来自隋唐到明清延续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封建人事行政制度。这套制度,特别是科举制,曾对西方国家和世界其他国家文官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要影响。近现代西方各国,以英美为代表,为了保持资产阶级统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自19世纪中期起即开始建立文官制度。文官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录用公职人员以竞争考试为主;对公职人员进行职位分类;使用中严格考核,论功行赏;同时建立公务员职位保障和工资、福利及退休制度,激励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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