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92页(581字)

法国中世纪由国王不定期召集的等级代表会议,是国王的一个咨询性机构。是现代议会的前身。它由教士(第一等级)、贵族(第二等级)和城市平民、工人和农民(第三等级)的代表参加,分别开会。会议通常是在国王遇到困难、需要求助于会议时才召集。1302年,法王腓力四世因同教皇卜尼法八世发生冲突时首次召开三级会议。后来,法王为了增加赋税和筹款,也多次召开过会议。1614年以后,由于封建制度强化,国王权力加强,抛弃了三级会议,有175年之久没有开会。到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前,路易十六为解决财政危机,被迫同意再次召集三级会议,并同意增加第三等级的代表名额,使第三等级代表名额大大多于前两个等级。1789年5月5日,会议在凡尔赛开幕。国王要求各等级按传统方法分别开会,以等级为单位进行表决,每个等级只有一个表决权。第三等级代表建议三个等级一起开会,共同审查代表资格,按代表人数而不是按等级进行表决。但建议遭到拒绝,于是第三等级愤然单独审查了代表资格,并于6月17日单独宣布组成国民议会。7月9日,又将国民议会改组为制宪会议。7月14日,巴黎人民进行起义,武装攻占象征封建专制制度的巴士底监狱,政权从王室转到制宪会议手中。制宪会议于8月颁布了《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并于1791年制定宪法,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立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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