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改良主义宪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99页(290字)

在原有的国家根本制度范围内,逐步实行局部的社会改良的宪法。这是以制宪者的指导思想(意识形态)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政治思潮在制定国家根本法上的反映。它以改良代替革命,视改良为实施宪政的惟一途径,如在政治上搞社会活动,均设团体权利,提倡社会服务;在经济上实行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举办合作社等,目的在于维护和巩固原有的国家根本制度。在世界宪法史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的宪法都属于社会改良主义宪法,这与当时无产阶级革命运动蓬勃兴起,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改良主义思潮由产生到盛行的时代背景有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