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35页(453字)

国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私营企业的成立、经营活动等实施审查监督的行政执法活动。私营企业在我国50年代实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基本消失了,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党中央提出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指导方针,私营企业又开始出现并得到了发展。我国制定的私营企业管理的主要法律是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我国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私营企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我国的私营企业管理体制是: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和执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私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和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私营企业管理的主要执行机关,它的职责主要是:办理企业的登记,监督其按登记事项和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制止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制止乱摊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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