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36页(342字)

初级律师职务。根据1987年10月10日司法部发布的《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四级律师的任职条件是: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获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高等院校(系)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或者高等院校(系)法律专业专科毕业从事律师助理工作2年以上,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基本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办简单的律师业务。其岗位职责是:①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②担任一般民事案件代理人或简单的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③办理一般的非诉讼法律事务;④在三级律师的指导下,担任一般机关、中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的法律顾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