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59页(1034字)

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指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土地所有制实行的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反映在土地所有权上,表现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 土地所有权包含了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处分权四种权能。①土地占有权。它是行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实际控制。土地所有权与占有权有时是分离的,即土地可以由所有权人占有,也可以由非所有权人占有,非所有权人占有土地又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两种。②土地使用权。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土地使用与土地占有关系密切,没有占有就无法使用,而占有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用。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能,也可以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即非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③土地收益权。指基于对土地的使用权而取得的利益和孳息的权利。土地收益可分为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前者如农作物等,后者如从事房地产行业获得的经济利益等。④土地处分权。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对土地的处置。它是土地所有权中最基本的核心的权利,是划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界限。

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我国土地所有权包括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全民所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任何破坏这种权利者都要受到法律制裁。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权限则要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主要体现在:①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所有权的行使,要服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②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所有权人不能对土地行使绝对处分权。如集体所有的土地,其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亦属于国家,其所有者不得阻碍国家在该土地上行使矿产开采权。③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④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相邻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所有权的形式 我国土地所有权形式有两种: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具体表现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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