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74页(276字)

普通法院或宪法法院判决违宪案件的法律效力。在德国、意大利等采用宪法法院作为违宪审查机关的国家,经宣布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立即全部或部分撤销;而在美国、日本等采用普通法院作为违宪审查机关的国家,只能在诉讼案件中法院可以宣布法律或法规的全部或部分对该案不适用,而不能宣布这项法律、法规对其他案件都无效,也不能撤销这项法律、法规。但由于美国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法律一经最高法院宣告违宪,对其他案件和下级法院都具有约束力。被宣布为违宪的具体行政行为,则立即被撤销。 weixian she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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