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27页(476字)

新闻采访、出版、报道的自由。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合理延伸。至今仍有不少国家把新闻自由归为言论、出版自由的范围。由于新闻自由借以表达的方式的独特性和不同一般的影响力,强调新闻自由具有独特的意义。不少国家都有专门立法,如英国、美国等。新闻媒介不仅可用于宣传、解释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还可表达民意和批评政策,也是人们获得情报、信息的重要手段。在新闻媒体日益发达和其影响力已难于估量的现代社会,对于一个自由民主国家来说,新闻自由是绝对不可缺少的。

借着自由民主的名义,新闻自由往往被滥用。对新闻自由作合理限制是必要的,一般说来,纯属个人私生活的材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也不得侮辱、诽谤他人,另外,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如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暴力的,应以法律加以禁止。限制新闻自由的制度可分为追惩制和预防制,追惩制是事先不作检查,而违法后予以惩罚的制度。预防制则事先作检查,以防患于未然。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追惩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