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48页(228字)

行政机关应相对人的申请在政府文册中记载有关相对人的特定事实并予以确认的行为。登记是一种确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而不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科加其某种义务。登记与许可不同:登记是一种羁束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均应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则不予登记;而许可行为则具有较多的自由裁量因素,特别是限额许可,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能全部予以许可,而只能选择其中一定数额的申请人给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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