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56页(3424字)

研究行政法及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目标、范围、方式与效用的科学。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四类:①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具体的行政法律规范实现的。行政法律规范载于各种不同种类、不同形式、不同效力层级的法律文件之中。它们通过规定各种不同社会关系情形下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或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被行政主体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的侵犯,以维护一定的社会生活秩序。行政法学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各种不同行政法律文件中所载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它们如何调整各相应行政领域的社会关系。②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调整的中介是行政法律制度。若干同类性质的法律规范构成一定的法律制度,若干同类性质的法律制度构成一定的法律部门。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主要法律制度包括:行政组织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立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行政处罚制度、行政裁判制度、行政合同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等。行政法律制度虽然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但它不是法律规范的简单组合,而是法律规范遵循一定的规则而组成的系统,是有关机构、设施、运作方式等的规范的有机结合,是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有机结合。因此,研究行政法学,不能仅仅停留在研究具体的行政法律规范上,而要将法律规范放到一定的法律制度中去探讨。③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被行政法调整时即为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规范、行政法制度和行政法律关系是紧密相联系的。行政法规范、行政法制度即在于确立和维护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离开了行政法关系,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意义。因此,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必须同时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律关系,主要研究下述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形式、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行政机关对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前提、导因和条件,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消灭的原因、条件和法律结果。④行政法律意识。行政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行政法和行政法治的思想、观点、理论、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于各种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法制度的价值判断、评价,人们要求制定、修改、废除一定行政法律、法规,建立、变更、废除一定行政法制度的愿望、情绪等。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律意识,主要研究下述内容:行政法学理论:中外各种行政法学派、学者关于行政法的各种学说、观念和主张;行政法知识:中外各种行政法着述、各种有关行政法及行政法制度的知识介绍、各国行政法律文件和判例的内容、形式、风格等;行政法观念:各国国民对于行政法的态度、国民运用行政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情况、国民遵守行政法和履行行政法义务的情况、国民在实际生活中形成的有关传统、惯例等;行政法制宣传:各国行政法制宣传的工具、手段,宣传的形式、方法、效果,国民对行政法制宣传的态度和接受程度等;行政法规范、行政法制度与行政法律意识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行政法学与行政学有着密切的联系。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行政学研究行政管理,二者的关系密不可分。现代行政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法的管理,行政法既是行政管理的根据,又是行政管理的手段。离开了行政法,现代行政管理就不可能进行。另一方面,行政法是为了调整行政管理而制定的,是作用于行政管理和为行政管理服务的。离开了行政管理,行政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由于二者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所以研究行政法就不能不同时研究行政学,研究行政学也不能不同时研究行政法。只有在研究行政法的同时研究行政学,才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行政法的各种制度、各个规范予以科学的说明和解释。行政法学只有吸收行政学的研究成果,才能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法制监督的实践起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样,只有在研究行政学的同时研究行政法,才能解决行政学中关于行政管理法律根据和法律手段的问题,才能解决行政学的研究成果如何转化为实践和获得法律保障的问题。行政学只有吸收行政法学的成果,解决按科学办事和依法办事的统一问题,才能对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起最实际、最有效的促进作用。但行政法学与行政学也有着重要的区别:行政法学从属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行政学从属于政治学,是政治学的分支学科。行政法学围绕“法”进行研究,着重探讨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探讨在一个国家实现法治和完善法治的途径,而行政学围绕实际行政管理进行研究,着重探讨行政管理的艺术、技巧和管理方法,旨在改善行政管理和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法学主要是一门应用性法学。行政法学不同于法律史学、法理学,它主要研究行政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实践问题。作为一门学科,它虽然也要研究相应的基础理论问题,如有关行政法的性质、功能、作用,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特征,有关行政法各种制度的经济、政治、社会基础及价值等,但它的基本研究对象是现行行政法律规范及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机制。其基本原理、原则主要源于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等法的运作实践,同时又反过来为实践服务。基于行政法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其研究主要采用下述方法:①研究法律文件与研究法律文件所调整的实际社会关系相结合的方法。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之一是法,自然应以研究法律文件为主。但研究法律文件如果脱离所调整的实际社会关系,不与所调整的实际社会关系相结合,就法论法,是不可能对法进行科学的说明和解释的。例如,某一个法律文件为什么要制定?该法律文件为什么要作那样规定?那样的规定有何利弊?如何规定更好?要解决这些问题,就不能不研究实际的社会关系。当然,研究实际的社会关系不能脱离开法。离开法律文件专门研究实际社会关系就不成其为法学了,就不能解决法学的任务。行政法学要真正成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的、名副其实的法律科学,就必须采取研究法律文件与研究实际社会关系相结合的方法。②系统论的方法。行政法学应将行政法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而不是零散地、支离破碎地对一个一个的制度、规范进行研究。只有把行政法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才能把握住行政法各个制度、各个规范之间的相互联系,才可能把握住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法制监督之间的相互联系,才可能把握住行政法与社会(作为系统环境的社会)的联系,把握住它们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才能从静态和动态的结合上认识行政法。只有这样研究行政法,所产生的行政法学理论才能在整体上对实践起积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否则,就可能在局部上起正作用而在整体上起负作用,或在各个局部之间起相互抵消的作用。③比较的方法。研究行政法学,只有通过比较研究,才能对各种不同的行政法制度作出正确的评价,才能了解和说明各种不同的行政法制度的利弊得失,从而才能认识现代行政法制度对于以往一切行政法制度(包括古代的行政法制度和早期资本主义的行政法制度)的扬弃,也才能发现我国现行行政法制度尚存在的某些缺陷和应该从别国的制度中借鉴哪些合理的并能适合我国现实国情的东西。④案例分析的方法。在行政法学研究中,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有助于更清晰、更深刻地认识和理解行政法的原理、原则,更准确、更深入地把握行政法的立法根据、立法意图。案例分析对于应用法学研究是必不可少的方法。就行政法学来说,只有通过案例分析,才能认识和了解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诉讼过程中实际的法律社会关系,才能从静态和动态的结合上,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握行政法律规范系统的实际运作及其功能、作用。行政法学研究除了上述方法以外,还可以采用归纳法、演绎法、调查法、实验法等方法。在研究过程中,有时会着重采用这一方法,有时会着重采用那一方法,有时则要同时运用几种方法。至于在何种情况下应采用何种方法,则应以当时当地研究的具体对象和需要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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