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权申请登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50页(260字)
1950年9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申请登记森林所有权的布告》。布告规定:(1)凡公有私有森林,不论面积大小,均须一律申请登记。(2)登记申请人先向当地村政府领取森林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填妥后连同证明所有权文件及附件,一并送交区政府,经区转县审查后公布;公布后两个月内无问题的,填发森林所有证。(3)登记申请人须将林地丈量清楚,核实填列。(4)如过期不履行登记手续,即将其森林收归国有,经查明属实者,准予展限登记。(5)如有在申请期间听信谣言破坏森林的,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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