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水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35页(437字)
美国水资源管理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目前,负责协调水资源规划、研究工作的是国家水资源理事会。该理事会是根据1979年《水资源规划法》授权建立的。理事会成员包括内政部长、农业部长、陆军部长、商业部长、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长、运输部长、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和联邦能源委员会主席。理事会主席由总统任命。法规要求理事会,坚持连续研究并编制满足美国每个水资源地区和国家重点地区必须用水的可供程度的两年评价;坚持连续研究地区或河流流域需水计划关系以及管理的法定手段,在政策和计划方面给总统提出建议。理事会可以为编制地区或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制定的条款,理事会可以在认为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听取河流流域委员会的意见,对其进行调查和报告,在办公、邮政、报酬上与其他部门机构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权利。法规还规定,在法律准许范围内,理事会的所有记录和文件,都可在正常办公时间供群众查阅。根据理事会的请求,联邦各部门或机构要给理事会提供必需的资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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