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水资源所有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98页(358字)

西班牙水法律规定,所有的流水,不管如何重要,从水源到流入河流或海洋,均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水法律对于具有公有地位的水资源,未分为国家、省、市或个人几级和管理。私有水规定列在民法法典内。水法律对公有水、私有水范围作了规定。还规定,泉水发源于私人土地上,该泉水为私人泉水。发源于公土地上,则属于公有。私有泉水流入公有土地,则获得公有水法律地位。法律规定了泉水用水优先权原则。水法律规定,雨水所有权取决于降落地方,离开私人占有地段,就属于公有水。法律承认普通水井在私有土地上抽取地下水,属于地主权限内的事。水法律规定,使用公有土地的地下水,必须获得政府的特别许可。下游的用水户得到特许证后,有权反对在上游进行修筑堤坝或其他建筑工程,反对权大小取决于蒙受损失的大小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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