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01页(406字)

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现代行政权主要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力;行政命令权是指行政机关发布决定、命令,要求行政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力;行政处理权是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涉及行政相对人某种权益的事项的权力;行政监督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守法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行政强制权指行政机关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强制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而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采取直接或间接强制措施的权力;行政制裁权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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