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29页(929字)

公职选举活动的费用。是选举的物质保障。普选中选民众多,活动繁杂,组织林立,竞争激烈,需要大量费用。在竞选制下经费的多寡是赢得选举胜利至关重要的因素。选举经费的来源可以分为私费和公费两种。近现代国家政治以政党政治为特色,因而真正由候选人个人出资竞选公职的情况并不多,主要靠政党提供,而政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筹措资金。公费选举是指选举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勿须个人出资或筹措。

各国选举经费筹措方式不同。英国保守党和工党均规定全部选举费用由选区组织负责筹集。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主要采用捐助、义卖等方式筹措竞选经费。政党或候选人个人筹集竞选经费往往带来许多舞弊行为。所以在选举制度中出现了不少限制候选人或政党竞选经费的数额及其使用方式的法律规定。英美等国均有专门限制选举舞弊行为的立法。英国1883年限制选举舞弊法是这方面最早的专门立法,其成功之处在于从三方面限制了选举费用:要求只有经正当候选人代理机构而不是候选人个人才可以筹措资金;禁止某些形式的竞选开销,如宴请选民、雇佣拉票人等;还规定了候选人经费开支的最高限额。这些规定整肃了当时英国的选举风气,并大幅度减少了竞选开销。但类似的规定在美国却难以实行。禁止候选人的朋友或一些政治性社团向候选人个人提供金钱帮助,往往被视为违背宪法第1条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实际上,美国政坛通常是富裕候选人或可以获得大量金钱资助的候选人角逐的场所。

在许多国家,竞选费用日益增长,要求由国家提供选举费用的呼声很高。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和许多欧洲国家开始实行公费竞选。但在执政党和在野党之间、参加选举的各政党之间、不同的候选人之间合理地分配国家提供的选举经费也十分困难。现在有些国家对选举过程中电视频道、无线电波段及播放时间、报纸版面的分配等都要做到力求平衡各方利益的安排。

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均由国库开支。即选举活动中的一切花费均由各级财政部门支付或由上级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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