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33页(234字)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被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广大劳动人民因在法律上或实际上受各种选举资格的限制,常被剥夺参加选举的权利。在我国,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族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可以成为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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