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34页(175字)

公民享有选举权并登记参加选举活动的凭证。选民证是在选举机构确认选民的选举权和参选能力之后发给选民的。我国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选民证注明选民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事项。选举日选民凭证参选,进入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领取选票。选民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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