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38页(272字)

代议机构议员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开会期间向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提出咨询性问题的制度。询问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获得对行政机关处理的某件事情的背景材料和有关的细节及技术性问题的信息,以便议会在作出决定时有充分的根据,同时也可了解政府决策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也属于议会监督政府工作的一种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以上)开会期间,在代表、代表团、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政府提出的报告、议案、任命案时,政府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或委员的询问,并可在必要时作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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