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51页(1171字)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获得货币收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原则。其中主要包括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经营收益分配、按社会保障原则分配等。

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包括三层含义:①在全社会范围内,按劳分配在所有分配形式中所占比重,应居主体地位;②在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收入中,按劳分配收入应占较大比重,③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按劳分配的收入量,是在其他所有制形式下的劳动者以及非生产部门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的参照标准。按劳分配之所以是社会主义个人收入的基本分配原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一系列经济条件决定的。首先,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而公有制在社会主义所有制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的多种分配形式中占主体地位。其次,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决定性物质条件。第三,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重要社会条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劳动具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由于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使人们的劳动存在质和量的重大差别;二是劳动还没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还依然是谋生的手段。由上可见,按劳分配原则的主体地位,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

我国现阶段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有几种分配形式。其中按资分配是资本所有者凭借其资本所有权参与他人劳动成果的分配。其形式包括个人存款利息、购买股票、债券而分得的股息、红利和债息,“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雇主的收入。按经营收益分配是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和经营的最终收益量来分配,分为四个部分:经营性劳动收入、创新收入、风险收入、机会收入。按社会保障原则分配是指国家、企业和社会为保障社会公平、保障各部门、各地区和各行业协调发展而实行的分配方式,主要形式包括:福利性收入、扶持性收入、鼓励性收入、救济性收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具有客观必然性。首先,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必须有多种分配形式与之适应。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多种分配形式与之适应,如机会收入、风险收入、投资收入等,都是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第三,为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协调社会经济利益关系,需要有多种分配形式与之适应。

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原则,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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