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03页(324字)
间接税的对称。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人头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直接税在历史上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在自然经济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早、中期,国家税收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这类直接税以课税对象的某种外部标志为计税标准,而不考虑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而且,大地主、僧侣、贵族等阶层常通过各种方式逃避纳税或享有纳税豁免特权,所以课税很不公正。资本主义的发展要求实行现代直接税,这种直接税以所得税为主。所得税自1798年始创于英国,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已经逐渐成为许多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直接税构成这些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也是这些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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