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80页(470字)

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人。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尚未成熟,各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都作特别保护。在我国,根据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根据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分别从一般原则、家庭关系、学校、社会、司法诸方面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确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遵循四个原则:①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③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④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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