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47页(2064字)

第五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成立于1978年2月,任期5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共3497人,其中中共党员2545人,占72.8%,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495人,占14.15%;工人935人,占26.7%,农民720人,占20.6%,解放军503人,占14.4%;少数民族381人,占10.9%,妇女740人,占21.2%。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常委会组成人员196人,叶剑英为委员长,委员175人。第五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召开了5次会议。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和《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决定华国锋为国务院总理,并决定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选举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78年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书面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1978年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1980、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1979年国家决算、1980年国家预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叶剑英任主任委员,宋庆龄、彭真任副主任委员。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大会接受华国锋辞去国务院总理的职务,决定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原则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公布试行。大会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通过了关于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决议。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大会通过了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还通过了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27次会议,制定法律26件,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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