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46页(555字)

第四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成立于1975年1月,法定任期5年,实际任期3年1个月。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885人,其中中共党员2217人,占76.3%,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238人,占8.3%;工人813人,占28.2%,农民662人,占22.9%,解放军486人,占16.85%;少数民族270人,占9.4%,妇女653人,占22.6%。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167人,朱德为委员长,委员143人。第四届全国人大未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仅召开了一次会议,即1975年1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并任命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共举行了4次会议。

第四届全国人大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由于"左"的错误的继续,第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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