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04页(936字)

国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依法实施的行政管理。所谓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是指境内影视制作机构及音像出版单位(简称中方)与外国法人及自然人(简称外方)在境内以联合制作、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等方式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的行为。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的管理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联合制作(简称合拍)是指中方与外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电视剧(录像片)制作方式。合拍电视剧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双方共同投资,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②剧本由双方共同确定;③共派创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全程摄制,主创人员中,中方人员不得少于1/3;④电视剧版权归中方与外方共同所有。申请合拍电视剧(录像片)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全剧中文剧本或每集1500字以上的故事梗概;③制片人、导演、编剧履历、剧组演职员名单;④制作计划、境内拍摄景点及详细拍摄日程;⑤合作意向书;⑥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复印件;⑦外方法人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必要时需提交经过公证的外方第三者担保书。

协作制作(简称协拍)是指由外方出资并提供主创人员,在境内拍摄全部或部分外景,中方提供劳务或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电视剧(录像片)制作方式,双方根据协议进行利益分配。申请协拍电视剧(录像片),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每集1000字以上的故事梗概、剧本中涉及我国的内容以及景点章、集的脚本;③剧本作者、导演及主要演职员名单;④境内拍摄景点及拍摄计划;⑤合作意向书;⑥必要时需提交外方的资信证明。

委托制作是指外方委托中方在境内制作的方式。申请委托制作按申请协拍的规定执行管理。

审批机关应在接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审批完毕。对于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批准拍摄并发给《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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