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蓬渔船国有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44页(176字)
加蓬1972年《关于加蓬海商法典的法律》第8条规定,所有出海捕鱼的加蓬船必须携带《加蓬国有化证书》。第9条规定,船舶要取得《加蓬国有化证书》,必须:是在加蓬建造的;或已交纳了规定的国有化税和进口税;或因违反加蓬的法律而被没收;至少有一半股份属于加蓬国民或属于拥有为互利协议承认的同等权利的其他国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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