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13页(947字)

香港特别行政区专门审理某一类案件的法庭。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除设立终审法院外,香港原有司法体制予以保留。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专门法庭即相当于香港现在的土地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死因裁判庭、儿童法庭和色情物品审裁处。

①土地审裁处。1974年设立,其管辖的案件分三类:一是审理政府征购土地引起的纠纷;二是审裁涉及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三是审理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提出的案件。如不服土地审裁处的判决,当事人可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在土地审裁处的诉讼中,准许当事人委任律师。

②小额钱债审裁处。1975年设立,审理的款额不超过一定的小额数目的民事索赔案,诉讼程序不拘泥于形式,审讯程序简易,诉讼双方不得聘请律师出庭,诉讼不须花费大量金钱,即可诉诸法律索赔。

③劳资审裁处。1973年设立,审理有关劳资纠纷的赔偿案件。诉讼程序亦不拘泥于形式,诉讼双方不得聘请律师出庭。

④死因裁判庭。负责研究非正常死亡情况,如意外、暴力或在可疑情况下突然致死的事件,负责调查狱中服刑犯人或在押疑犯的死亡原因,由3名死因裁判官负责进行,可和由3人组成的陪审团一同聆讯。死因裁判庭是辅助性的审判机关,它调查的结果只供律政司或警方作为起诉、侦查的依据。

⑤儿童法庭。专门审理年满7岁到14岁的儿童和14岁到16岁的少年的控罪,但凶杀案不包括在内。审理工作不采用正规的审讯形式,亦不公开进行。

⑥色情物品审裁处。1987年设立。其管辖范围是:裁定法庭或裁判司所交物品是否属于色情或不雅,对公众地方展出的物品是否属于不雅作出决定;将物品归类,非色情亦非不雅者为第1类,不雅者为第2类,色情为第3类,凡属物品的所有人都可将物品交审裁处评定类别。

上一篇:专利纠纷的裁决 下一篇:专门人民法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