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17页(395字)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规定的香港、澳门所实行的一种社会制度和生活习惯、传统、风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这是一国两制方针中体现“两制”方面的主要内容,也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现行《宪法》第31条的主要精神之一。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是保护私有制,允许存在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实行自由贸易、市场经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并保护在特别行政区长期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持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繁荣,安定香港、澳门居民对1997年、1999年的信心。生活方式是与社会制度密切相联系,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诸如跑、旅游娱乐业等已经在香港、澳门长期存在,应当允许保留这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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