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补充修正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文献分类汇编上册》第42页(438字)

我们赞同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补充修正案草案:

一、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二、宪法第十五条原修改建议第二款中的“改善宏观调控”,修改为“完善宏观调控”。这一款中的“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修改为“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列为第三款。

三、宪法第十七条原修改建议第二款的“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北京市等32个代表团

2383名代表(名单略)

199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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