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611页(2763字)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至十八)。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见习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360元(含见习期津贴,下同);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37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1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35元。提高后的初期工资待遇标准为: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65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15元。
新进入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试训运动员,临时体育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315元。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
三、经费来源
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属于财政负担的,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属于单位负担的,由本单位自行解决。对于部分困难地区,中央财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规定的办法给予补助。在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调整工资的政策。拖欠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地区,2001年中央财政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首先用于解决拖欠问题,这次的调资政策可推迟执行。凡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仍难以按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足额兑现工资的地区,要坚决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的发放和国家工资政策的落实;其他地区也要认真清理、整顿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原则,实行规范、严格、透明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并纳入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轨道。
四、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所属在京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地方的事业单位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外的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二: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注:根据劳人薪[1988]2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
附表三:
中专、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注:根据劳人薪发[1988]2号文件规定,中专、技校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
附表四: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注:根据人薪发[1988]22号文件规定,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
附表五:
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六:
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七:
经济、会计、统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八: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九:
翻译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
图书、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一:
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二:
地质、测绘野外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三:
事业单位船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四:
艺术表演人员艺术结构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五:
体育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标准表
附表十六:
行员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七:
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八:
事业单位工人工资标准表
一、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二、普通工人等级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注:技师、高级技师工资标准,只限在国家规定的考评工种范围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