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与电视台的火灾危险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798页(718字)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设有发射机房和天线,以及播音室、演播室、电视播出的总控制中心,电影放映室、洗影室、录像录音磁带制作室、影片磁带和唱片等资料储存室、电视转播车和编辑业务部等重要设施。其火灾危险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物内部的可燃材料。播音室、录音室和演播室内必须有隔音、吸音设施,顶棚和墙壁四周都敷着多孔吸声板,地面铺有地毯,这些大都是可燃材料,而且多孔吸声板结构松软,比一般大板更容易着火,其他附属房间中的吊顶和墙壁装修等,也大部分是可燃材料。

(2)电气照明和空调设备。电视演播室顶棚下既有大量的电气照明灯具,有的装在固定的天桥上,每盏灯的功率高达2~5kW。有时根据剧情的需要,还要加大照明和铺设临时电源线路。这些灯具在工作时,将散发出大量的热,室内温度较高,但演播时却又需要密闭隔声,不能打开门窗通风。因此,必须安装空调器。如果电气设备使用不当,发生故障或高温灯具玻璃壳碎裂掉落,都可能引起火灾事故。所以演播室为电视台内的电负荷最高、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位。

(3)电视台经常录制电视片,需要使用大量的木材、景片、幕布、幔帐和油漆等可燃、易燃材料。有时一次搭景使用的木材可达数百立方米。并与拍摄电影相似,设有摄影、洗印、剪辑等设备。此外,电视节目还播放电影,在电影放映室中,将放映的图像投射给摄像机,由摄像机变成图像信号输送给技术控制室,再送至发射台。在摄制放映过程中,如操作不慎或电器、线路发生故障,都有可能引起可燃物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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