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布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一卷》第54页(1059字)

(一)消防给水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以及当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时,应设消防水池。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消防水池的容量、构造结构等均要符合消防规范。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

(二)消防给水管道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三)消火栓

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当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消火栓数量应按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标志。

(四)消防车道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工厂、仓库、易燃易爆材料堆场、危险品储罐区应有消防车道,如生产、存储规模较大,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大中型体育馆、展览馆、会堂宜设环形消防车道。要有连接建筑物与天然水源、消防水池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上有障碍时,净高不应小于4m,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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