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119页(406字)

金融企业会计机构是金融企业内部组织领导和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单位。为顺利完成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设置会计机构,确定专职主管人员,配备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财会人员,明确其工作范围、内容和权力责任,做到定岗、定人、定责任,在行长领导下有条不紊地开展业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计部门管理全国金融企业的会计工作。

县级、城市区级以上的金融单位均应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总行(或总公司)设会计司(部);省分行(省公司)设会计处;地(市)行(公司)设会计科;县支行(公司)设会计股。

各单位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量和分工情况,设置若干对外业务专柜和内部核算小组,负责办理有关账务处理。各柜组应设置负责全面工作的柜、组长,同时还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复核员,负责账务的复核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