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2页(489字)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务院提交的预算报告中提出的预算的方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活动。是全国人大监督国务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项工作主要分为五个阶段进行:①全国人大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国家预算的主要内容,向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②在全国人大每年的例会上,国务院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国家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国家预算收支表(草案)和国家预算执行情况(草案)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③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关于国家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④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草案即成为正式的国家预算而由国务院负责施行。⑤国家预算经全国人大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国务院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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