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1页(253字)

实行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君主必须以大臣的意见为基础行使统治权的制度。英国“光荣革命”后形成了君主立宪制,国王临而不治,他的一切行为必须以议会或政府的意志为基础,而由于主权在民的学说,议会和政府不过是人民的公仆,是他们而非君主实际掌握着治理国家的权力,政府向议会负责,也就是要向人民负责。在此理论基础上,国王不能为非,对议会或即对人民的责任应由有关大臣或政府承担,从而形成了虚位君主制。20世纪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数君主制国家均转向了这种政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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