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业务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607页(1400字)

按照《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交易所在核算期货业务时,应在现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以下科目:

(1)“应付保证金”科目,核算交易所收到会员划入的各种保证金。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①结算准备金。本明细科目核算会员划入交易所尚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本明细科目应按会员进行明细核算。

②交易保证金。本明细科目核算会员划入交易所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本明细科目应按会员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会员结余的保证金。

(2)“会员盈亏”科目,核算会员期货合约当日发生的盈亏。本科目借方反映会员的净盈利额;贷方反映会员的净亏损额。本科目无余额。

(3)“应付席位费”科目,核算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因其在基本席位之外增设席位而支付的席位占用费。本科目期末货方余额,反映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席位占用费余额。本科目应按会员进行明细核算。

(4)“应付交割款”科目,核算应付给买方或卖方会员的实物交割款项。

(5)“交割货物”科目,核算实物交割时卖方会员违约而由期货交易所征购货物的价值;或买方会员违约,交易所从卖方会员处接管并进行拍卖货物的价值;以及进行正常实物交割时,因交易所收到单据和转出单据时间差异需要在交易所账面反映的货物价值。

(6)“风险准备”科目,核算交易所按规定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交易所结余的期货风险准备。

(7)“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核算交易所在违约会员保证金不足时,向受损会员实际垫付的风险损失款项。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交易所向受损会员垫付的风险损失款项余额。本科目应按会员进行明细核算。

(8)“手续费收入”科目,核算交易所按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交易、交割等手续费。

(9)“年会费收入”科目,核算交易所按规定向会员收取的年会费。

(10)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提取风险准备”和“监管费”两个明细科目,核算交易所按规定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和向期货监管部门交纳的监管费。

以上科目的具体应用将在后面相关内容中详细说明。

总之,期货交易所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应按国家统一的期货业务会计核算制度设置科目。期货交易所的年度财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提交交易所理事会审议,并报送主管财政、税务机关和政府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对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与逐日结算制度相配合,在每日对有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的同时,应在每个月末对总账进行汇总整理并编制月末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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