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现行法规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皮革工业手册制革分册》第737页(601字)

为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我国自建国以来,国务院及其劳动部等有关部门颁发了一系列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初步建立了我国劳动保护法规体系,这对安全生产、保证健康发挥了很大作用。现行主要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3)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4)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5)卫生部、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6)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修定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学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7)劳动部颁发《关于生产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的暂行规定》;

(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详见民族出版社1995年出版的《OSH职业安全卫生现行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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