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生产中物质消耗定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皮革工业手册制革分册》第741页(542字)

表8-1 物质消耗定额

注:1.原皮为淡干皮,皮为盐湿皮,其它板皮折算系数为:盐干牛皮1.21;盐湿牛皮2.21;盐鲜牛皮2.31;鲜牛皮2.56;盐干猪皮0.65(对盐湿猪皮);鲜猪皮1.11(对盐湿猪皮);

2.盐湿牛皮及鲜牛皮的水耗量应减15%以上;

3.折合标煤计,蒸汽耗量占75%;电占25%,蒸汽折标煤系数为0.129;电折标煤系数为0.407;

4.上表列蒸汽消耗以华东地区为标准、华北、西北乘1.44;东北乘1.65,其余地区同华东地区;显然,华北、西北、东北蒸汽占能源耗用比例更大;

5.调查统计表明,经技术改造,采用先进设备和采用先进生产技术的工厂,其能源消耗,特别是电耗都大大地低于此表(即国家二级企业标准)规定数。例如,南方某经过技改的年产牛皮50万张的制革厂,蒸汽耗量为18t/km2,电耗量为1700kwh/km2(达到国家一级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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