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641页(465字)

股份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创设的企业法人,是一种多人集资的联合资本、共同经营、按比例分配利益的经济实体。它以公司名义从事各种经济行为,公司的成员虽可更换,但除了受营业执照的限制或自动解散之外,公司的形式是可以长存的。

各个国家的股份公司,在创立、组织、经营等方面各有差异,但其实质是相同的。股份公司通常具有四个基本特点:

(1)股份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人出资,为一定经济目的而共同进行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

(2)股份公司的经营目的在于盈利。

(3)股份公司是法人,有一定组织和独立财产,并通过自己的代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4)股份公司按一定的法律程序设立,并依法注册登记,其股东可以更换,除出现破产、解散等应予中止外,公司的生命是永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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