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书籍: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644页(476字)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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