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677页(1868字)
1.制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原则
(1)严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特别是要遵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及《公司法》等股份制企业的规范条例。无论是关于会计核算最基本的原则性规定,还是关于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规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查帐、终止、清算方面的规定,都不得与有关法规相抵触。
(2)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改革的重要成果。要使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在广大基层企业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客观上不需要国家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经营方式的需要,制定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会计制度。这样,在我国现阶段就形成了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新的会计核算规范体系。
(3)适应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相对于其他企业形式来说,在经济性质、产权结构、资金筹措、利益分配等方面具有独自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性质有多种形式,虽然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但在会计制度上却不能单纯考虑国营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是工业企业,也可能是商业等其他行业的企业,所以其会计制度要适应多种行业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产权关系多元化,所以其会计核算不能只反映企业与国家的产权关系,满足国家管理部门的需要,还要客观反映企业与各投资主体的产权关系及利益分配。
(4)借鉴国外经验与适合我国国情相结合。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股份会计制度已经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及方法体系,我们应积极借鉴其中的科学内容与成功经验,特别是一些国际惯例。同时我们也应当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符合我国国情,重视在会计制度方面的以往的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
2.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本核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一经核定后,除按法定程序批准增资、减资外,会计上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或冲减帐面股本总额,以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2)应收帐款的核算。企业可以按规定以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发生坏帐损失时,以提取的坏帐准备予以核销。
(3)流动负债的核算。主要有两个方面特点:一是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已分配给股东的股利,在尚未交付前,应作公司的流动负债加以确认和处理,并设置“应付股利”科目进行核算。二是公司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视同企业的流动负债处理,单设“职工福利基金”科目反映。
(4)长期负债的核算。其特点主要表现在长期负债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的处理上。长期负债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均应与其相关的债务本金一并记入同一帐户,或记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
(5)成本费用的核算。其特点是:考虑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适应多种经营的需要,成本费用按环节可划分为生产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进货费用,分别设科目进行核算。在会计处理方法上,除生产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计入成本外,其余各项直接计入当期的营业损益。
(6)营业收入的核算。其特点主要表现在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上。制度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在商品已经发出、商品所有权已自卖方转移到买方,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长期合同工程(包括劳务)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根据尚未收回的本金和适用的利益,按计息时间计算确定营业收入的实现。
(7)利润分配的核算。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及筹资特点,决定其利润分配有其独自的特点。制度规定,企业实现的利润首先按国家税法规定计缴所得税,再按规定分配。可供分配的利润在按顺序分配后的余额,即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待来年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