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保险与运输赔偿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957页(846字)

运输保险基本上分两类,一是责任保险,为因投保人责任引起他人损失进行赔偿而设立的保险;二是损失保险,对投保人遭受的损失提供补偿。

交通运输企业参加保险是十分必要的,是企业实现风险转嫁的重要手段,它使企业有可能得到迅速赔偿和更多的保护。具体的投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交通运输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产生运输风险,由保险公司向交通运输企业补偿;另一种是由货主向保险公司投保,即交通运输企业在承接业务时,要求货主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遭受风险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补偿,从而使交通运输企业免遭连带损失。

货主的运输保险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可以购买特别种类或适用于单一运程的保险,也可以购买综合性并适合于多次运输的保险,等等。自有运输和待雇运输都可以获得这些保险。

运输赔偿分为两类,一类是赔偿丢失和损坏的货物;另一类是退回多收的运费。前一类是运输赔偿的主体。

交通运输企业要对丢失或损坏的货物负责这是运输责任的一部分。发货人或收货人首先就丢失和损坏货物提出赔偿要求,并提供合法的证据,包括运单、装货清单、货票、鉴定、残值报告和照片等。交通运输企业则根据货运合同、协议、运输责任等,在协商的基础上赔偿相应损失。

统计资料表明,有2/3的货物丢失或损坏可以避免。损失的1/3是由于运输者在终点或运输途中不够负责任,另外1/3是由于货主包装不当,计量不清或装载不合理,其余的1/3才是不可控因素所造成的。交通运输企业必须改进设备和作业程序以根除或减少损失,减少企业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

对于多收的运费,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及时足额退回。实行统一定价下,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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