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对象及其规范的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283页(914字)

1.资产评估的法规主体

资产评估的法规主体是资产评估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主要有:

(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经营主体,包括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投入的其他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各类企业;

(2)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所涉及的当事人;

(3)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个人;

(4)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机构、授权和接受委托进行各类资产评估管理的机构及其个人。

在我国领土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评估事宜,受我国国有资产评估法规的管辖。

2.资产评估法规的调整对象

资产评估法规调整对象是资产评估领域的特定经济关系。它包括三方面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与资产业务当事人之间的委托服务关系;

(2)资产所有者与资产经营使用者之间在资产评估中的产权关系;

(3)资产评估管理机构与评估当事人之间的纵向管理关系。

3.资产评估法规的规范范围

资产评估法规的规范范围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系:

(1)调整资产评估当事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规范。它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资产业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性质,明确各方面的地位、权力和义务。

(2)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和评估行业管理者,对评估业务实施管理的规范。它规定了资产评估的标准、程序和原则性方法,规定了评估资格管理权限、评估纠纷处理权限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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