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计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581页(473字)

依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是;

(1)无形资产原则上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计价。

(2)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3)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4)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专利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5)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6)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7)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一般可计入其他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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