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期保健的重点对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北京出版社《临床护理全书妇科·产科分册》第173页(1205字)

围产期保健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高危孕妇和受高危妊娠影响的高危儿。

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因各种病理因素对孕妇特别是对胎儿和新生儿构成较高的危险性,从而增加围产期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者。我国目前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高危妊娠。

①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

②有异常病史,如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早产、死产、死胎、难产(包括剖宫产手术史)、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新生儿畸形或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史等。

③异常出血,如先兆流产或早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

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⑤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糖尿病、肾炎、甲状腺机能亢进、血液病(包括贫血)、传染性肝炎、病毒感染(风疹、水痘)等。

⑥妊娠期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性毒物或服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等。

⑦母儿血型不合。

⑧胎盘功能不全。

⑨过期妊娠综合征。

⑩骨盆异常。

⑾软产道异常。

⑿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

⒀胎位异常。

⒁多胎妊娠。

水过多。

受高危妊娠的影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围产儿视为高危儿。

①胎龄不足37周或超过42周。

②出生体重在2500g以下。

③小于胎龄儿或大于胎龄儿。

④兄弟姐妹有严重新生儿病史,或新生儿期死亡者,或有两个以上胎儿死亡史者。

⑤出生过程中或出生后情况不良,Apgar评分0~4者。

⑥产时感染。

⑦高危妊娠产妇的新生儿。

⑧手术产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