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西北大学出版社《现代实用文体写作大全上册》第149页(6827字)

(一)计划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1.计划的含义

作为文体,计划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活动作出预想、设计、安排的一类文书。

不论是日常工作还是专项工作,要想得以顺利完成,必须前有计划、后有总结。计划能够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秩序,明确工作的目标,是领导指导、检查,群众监督、审察工作成绩的依据。计划也是一段时间过后本单位总结工作时的基本标准,计划完成或超额完成,说明工作成绩是突出的;相反没有完成工作计划,除非不可抗拒因素外,则说明工作存在严重问题。

计划是一类文体的总称,在实践中,又有许多不同的具体名称,如:“安排”、“要点”、“设想”、“方案”、规划”、“打算”等。

2.计划的特点

(1)预见性

计划最明显的特点就是预见性。计划不是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和状况的描述,而是在行动之前对行动的任务、目标、方法、措施所作出的预见性确认。但这种预想不是盲目的、空想的,而是以上级部门的规定和指示为指导,以本单位的实际条件为基础,以过去的成绩和问题为依据,对今后的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之后作出的。可以说,预见是否准确,决定了计划写作的成败。

(2)针对性

计划总是针对具体的工作制定的。计划的内容,一是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指示精神而确定,二是要针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主客观条件和相应能力而确定。总之,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来的计划,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计划。

(3)可行性

一份计划是否具有可行性,也是衡量其成功失败的一个标准。可行性是和预见性、针对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预见准确、针对性强的计划,在现实中才真正可行。如果目标定得过高、措施无力实施,这个计划就是空中楼阁;反过来说,目标定得过低,措施方法都没有创见性,实现虽然很容易,并不能因而取得有价值的成就,那也算不上有可行性。

(4)约束性

计划一经通过、批准或认定,在其所指向的范围内就具有了约束作用,在这一范围内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都必须按计划的内容开展工作和活动,不得违背和拖延。

3.计划的基本类型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计划可分为多种类型。

按其所指向的工作、活动的领域来分,可分为工作计划、学习计划、生产计划、教学计划、销售计划、采购计划、分配计划、财务计划等等。

按适用范围的大小不同,可分为国家计划、地区计划、单位计划、班组计划等等。

按适用时间的长短不同,可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短期计划三类,具体还可以称为十年计划、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份计划等。

按指挥性的强弱不同,可分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

按涉及面大小的不同,可分为综合性计划、专题性计划。

(二)计划的写法

1.计划的标题

计划的标题的常规写法是由单位名称、适用时间、指向事务、文种四个要素组成的。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2000年工作计划》、《××大学××学院2000~2001第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除常规写法外,还有一些变通的写法。变通一方面表现在要素的省略上,一方面表现的文体名称的变化上。

先说要素的省略。有些计划,省略单位名称,由适用时间、指向事务和文种组成,如《1999年度全民义务植树造林工作计划》。有的计划,省略适用时间,这在专题计划中较常见,如《××大学第二期教师安居工程工作计划》。有的计划,省略单位名称和适用时间两个要素,由指向事务和文种组成,如《科研工作计划》。也有只用文种做标题的,不过这种写法因太不正规不值得提倡。省略要素时要注意,越是基层单位的计划,省略要素的情况越普遍,因为涉及范围小,有些要素不说大家也明白。越是大单位的正规计划,要素越不可省略。

再说文种名称的变化。由于每一份计划所强调的重心各有侧重,其指挥性、约束性的强弱程度也有较大不同,计划不一定都用本名做标题,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变换名称,如《××大学党委宣传部1999年度工作要点》、《党委中心学习组1999年理论学习安排》。

2.计划的正文

(1)前言

前言是计划的开头部分,简明扼要表达出制定计划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指导思想等,一般一两个自然段即可。如《深圳市2001年改革计划》的前言:

2001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深圳市第三次党代会的部署,我市2001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统揽全局,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综合配套、规范完善的要求,加大体制创新的力度,重点抓好国有企业改革、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几项重大改革,大力推进科技体制、财政体制、中介组织、信息管理和文化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改革,增强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前言有时可以更短小一些,如:

根据省委和县委工作会议精神和会议上具体部署意见,结合我县粮食工作实际情况,为全面完成20××年粮食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前言的详略长短,要根据工作的重要程度、内容的多少来确定,总体上以精练简洁为原则。

(2)主体

主体部分要一一列出准备开展的工作、任务,并提出步骤、方法、措施、要求。这是计划最重要的内容,也是篇幅最大的一部分。通常主体部分由于内容繁多,需要分层、分条撰写。常见的结构形式为:用“一、二、三……”的序码分层次,用“(一)、(二)、(三)……”加“1.2.3.……”的序码分条款。具体如何分层递进,依内容的多少及其内在的逻辑性而定,可参考后附例文。

(3)结尾

结尾可以用来提出希望、发出号召、展望前景、明确执行要求等,也可以在条款之后就结束全文,不写专门的结尾部分。

计划在结尾之后,还要署明单位名称和制定计划的具体时间,如果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还要加盖公章。

【例文】

2001年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计划安排

为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2001年,各级统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要按照“完善制度、依法检查、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稳定和扩大规模”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经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先用一句话交代目的,然后再用一句话交代根据,紧接着提出目标要求,这就构成了整个开头部分,要言不烦,简练得体。)

一、培训对象

现在统计岗位上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中,不具备中专以上统计专业学历、未取得统计员(初级)以上技术资格又未参加过统计上岗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统计上岗培训开设:

1.统计法

2.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

3.地方统计法规

总学时为120学时。

凡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三五”普法培训,并取得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颁发的《结业证书》者,统计上岗培训考试中可免试《统计法基础知识》课程。

统计上岗培训采取业余自学为主与集中面授辅导(每周占用工作时间三个半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培训教材

按规定,全国统一使用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编写的《统计法》和《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两本教材和教学大纲,以及相关的培训辅导材料。地方统计法规培训教材,广东省地方统计法规由广东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编写,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法规由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法规处编写。

(为实现持证上岗,需要进行培训。而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教材,都是与持证上岗工作密切关联的实质性问题,需要首先交代清楚。)

四、统计上岗培训的组织实施

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由市统计信息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为了使《暂行规定》能按时实施,上岗培训纳入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上岗培训工作分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阶段。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开展统计持证上岗工作对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稳定统计队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统计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要首先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使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深入到基层,使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普遍认识、了解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强化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意识。

其次,各级统计教育部门要与统计法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在今年的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中,要把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工作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对一些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检查。

再次,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统计教育培训组织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认真做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生源的组织、学员的报名及编班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行业特点,统筹兼顾,安排好培训班次和培训时间,确保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有序地进行。

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于5月31日以前完成。

2.报名培训阶段。2001年4月27日-5月31日为报名阶段,2001年6月起至8月份期间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的教学工作。

(1)凡符合参加统计上岗培训要求的人员,应填写《统计上岗证书申请表》,并提交大一寸彩色正面近照两张。

(2)收费标准:三科学费400元;教材费、资料费90元;报名费10元,合共500元。

(3)由各区统计部门组织辖区内单位报名,汇总后上报市统计信息局培训中心。

各区报名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

福田区:福田区政府大楼计统科 2718333-407 李军

罗湖区: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1810室 5400715 曾建斌

南山区:南山区政府大楼计统科 6569003 严晓辉

宝安区:宝安区政府二楼204室 7783152 张敏敬

岗区:龙岗区政府大楼1305室 8904285 彭亚林

盐田区:盐田区委大楼626室 5361613 谢彦洪

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2101248、2102333-1032

办公地址:同心路1号统计信息局B座二楼培训部

3.考试、发证阶段。

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结束后,按照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考试。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统计法的地方统计法规部分占30分,其中广东省地方统计法规占15%,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法规占15%,由省统计局法规处与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法规处共同命题),根据各地要求,并请示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有关部门同意,今年我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试安排如下:

按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在9月15日进行,具体安排是:

上午:8:3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2:30~5:00统计法基础知识(含地方法规)。

考场设在区(镇)一级。

全市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的考试、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由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和法规处共同负责组织。

统计人员参加上岗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并经审核符合发证规定的其他条件者,由市统计信息局统一颁发经省统计局核审的全国统一式样和内容的统计上岗证书。

五、统计上岗培训的教学安排

1.市统计信息局培训中心统一制定教学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每期上岗培训安排在四周内完成。

2.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教师到各教学点上课。

3.为方便学员就近入学,在各区、镇设立分教点,由各区派专人负责管理。

(培训的组织实施和教学安排是本文涉及的核心工作中最具操作性的部分,要有一些具体的部署和安排,所以第四条内容较为详细具体,分为组织发动阶段、报名培训阶段、考试发证阶段三部分详加说明。)

深圳市统计信息局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分享到: